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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》(浙财会〔2018〕13号)规定
发布时间:2018-08-21 13:21

市级各有关单位: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。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201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,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》(浙财会〔2018〕13号)规定。

请各县(市、区、功能区)财政局结合实际, 温财会〔2018〕524号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(市、区、功能区)财政局,认真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一律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课时,促进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。

目前网络继续教育网站平台(网址:http//kjzj.zjczt.gov.cn或http//jxjy.zjczt.gov.cn)已开通, ,仍执行《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浙财会字〔2013〕43号)和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浙财会〔2016〕14号)有关规定,增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, 二、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,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。